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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的俄罗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俄罗斯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对本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了改革,根据俄罗斯官方最新因特网资源整理如下:

一、机构概况

1、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ветеринарному и фитосанитарному надзору)

缩写:Россельхознадзор

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成立于2004年,是在对原农业部狩猎资源保护及发展司、兽医司、作物栽培司、畜牧及育种司、植物保护及农业化学管理局等机构进行合并改组后成立的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在兽医、植物检疫与保护、育种领域,以及对被列为狩猎对象的动物对象及水生生物资源对象的保护、再生产和利用方面(以下称指定活动范围)实施检查和监督职能,归属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管理,由原农业部第一副部长丹克维尔特•谢尔盖•阿列克谢耶维奇任局长。

官方网站:www.mcx.ru/index.html?he_id=888

2、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 в сфере защиты прав потребителей и благополучия человека

缩写:Роспотребнадзор

根据俄罗斯联邦2004年6月30日第322号政府令成立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隶属于俄罗斯联邦卫生及社会发展部。

官方网站:http://www.gsen.ru/  http://www.rospotrebnadzor.ru

3、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 в сфере природопользования

缩写:Росприроднадзор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04年7月30日第400号令成立。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是对自然资源利用实施检查和监督的联邦国家权利执行机关,接受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领导。在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法规、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令、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令及第400号令框架下开展工作。不定期或通过地方分支机构与其他联邦权利执行机构、联邦主体权利执行机构、地方自治机构、社会联合会和其他机构相互协调开展工作

根据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2004年8月20日发布的第3号令改组地方自然资源机构。根据俄罗斯邻邦政府2004年7月30日的第1024-P号令,把联邦区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国家监察和发展局、以及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总局相关权利移交给俄罗斯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

官方网站:http://control.mnr.gov.ru/

4、俄罗斯联邦技术控制和计量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техническому 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ю и метрологии

缩写:Ростех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

2004年5月20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第649号令成立俄罗斯联邦技术控制和计量署,取代原来的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隶属于俄罗斯联邦工业与能源部。

官方网站:http://www.gost.ru

 

二、机构设置

1、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

还设置地方各分支局。

2、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

下设机构:

卫生监督局:下设卫生监督处、公民饮食监督处和放射性安全监督处。

运输工具流行病防疫保护监督局:下设传染病寄生虫病监督处、艾滋病监督处、运输工具流行病防疫监督处和国土防疫保护处。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和提供商品和服务规则监察处。

国家机构设置注册和许可局:下设国家注册和许可处、鉴定处和组织处。

标准法规保护局:下设标准方法保护处、法律处和国际合作处。

财政经济局:下设计划经济处、会计核算及报表处、财产处和中央机关财政保障处。

事物管理局:下设日常事务处、人事处、培训处和政务信息保障处。

3、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局,干部与国家局处,文秘处,地下资源利用监督局,自然地域保护、生态鉴定和许可局,海洋、水和森林监督局,法制局、财经局。

地方局:分为中央联邦区、西北联邦区、南部联邦区、沿伏尔加联邦区、乌拉尔联邦区、西伯利亚联邦区和远东联邦区七个大区局。大区局下设该联邦区总局和各联邦主体分支局。

下设机构:131个禁伐、禁鱼、禁猎保护区和国家公园,1个全俄自然保护科研所和1个联邦地理生态系统中心。

4、俄罗斯联邦技术控制和计量署

管理局:计量监督局,技术控制和标准化局,发展、信息保障和委托认可管理局,经济、计划预算和国有资产局,国际和区域合作局,事务局。

科研所:

ВНИИКИ:全俄质量及标准分类、术语、信息科研所http://www.vniiki.ru

ВНИИСтандарт:全俄标准化科研所

ВНИИС:全俄认证科研所http://www.vniis.ru

ВНИИНМАШ:全俄机械制造业标准化及认证科研所

ВНИИМС:全俄计量服务科研所

ВНИЦСМВ:全俄原料材料业信息、认证和标准化科学研究中心

ГП ВНИИОФИ: http://www.vniiofi.ru

国有企业“全俄光学物理测量科研所”

ГП "ВНИИМ им Д. И. Менделеева": http://www.vniim.ru国有企业“全俄门捷列夫计量科学研究所”

ВНИИССагропродукт:全俄农业工业产品标准化和认证科研所

ВС НИИФТРИ:东西伯利亚物理和放射技术测量科研所

УНИИМ:乌拉尔计量科研所http://www.uniim.ru

ВНИИР:全俄流量测量科研所

НИЦПВ:全俄表面和真空特性科学研究中心

ГП ВНИИФТРИ:国有企业“全俄物理和放射技术测量科研所”

ГП ВНИИФТИ "Дальстандарт:国有企业“‘远东标准’物理测量科研所”

ГП НЦОФИ:国有企业“光学物理研究科学中心”

AO НИЦ КД: “检查与诊断技术系统科研中心”股份公司

ГП СНИИМ:国有企业“西伯利亚国家计量科研所”

“国际标准”咨询推广公司

“标准出版社”出版印刷联合体

地方分支机构

院校:标准计量认证科学院、莫斯科计量与质量工程学校等

实验厂

三、职能

1、 俄罗斯联邦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

A、对指定活动范围内违反技术条例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要求的行为进行统计分析。

B、在其职权范围内启动在俄罗斯联邦及俄罗斯联邦行政主体境内实施或撤销检疫措施的相关提案。

C、发放下列许可:

1、在其所监督货物需进行转运时为其发放兽医、检疫、植物卫生和其它许可(证书)和证明。

2、发放在半自然条件下和人工环境中对被列为狩猎对象的动物对象及水生生物资源对象实施驯化、迁移和杂交的许可及对它们进行饲养和繁殖的许可。

3、发放对被列为狩猎对象的动物对象及水生生物资源对象进行利用的许可。

4、针对其所监督的货物发放运入俄罗斯联邦和运出俄罗斯联邦、以及从俄罗斯联邦领土过境的许可(包括实行和取消限制)。

5、发放对被列为狩猎对象的动物对象和水生生物资源对象进行数量统计、为调节其数量而对其进行捕杀等活动的许可。

D、在俄罗斯联邦国家边境及运输工具上在指定活动范围内组织和实施监督。

E、在指定活动范围内,对国家权力部门、地方自治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法人、公民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其中包括:

1、对动物源性产品兽医卫生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2、在组织建设(改建、现代化改造)畜牧产品生产及贮存工程时和其交付使用时对遵守俄罗斯联邦兽医立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3、对涉及到被列为狩猎对象的动物对象和水生生物资源对象的俄罗斯联邦立法的遵守情况实施监督;

4、对沿海渔港和渔业工业船队船只上的生产活动进行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

5、在使用、运输和贮存杀虫剂和农用化学品时,对实施植物检疫及保护措施的情况、遵守安全技术要求及使用规则的情况、对所有专用土地和仓贮用房屋的状态实施植物卫生系统监测的情况进行监督;

6、在育种领域从事检验认证的组织的活动实施监督;

7、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阶段,对兽用药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其中包括由转基因微生物制成的)的安全性实施监督。

F、在国际组织和对外关系中,按规定程序代表俄罗斯联邦在保护动物健康、动物源性原料和产品、动物饲料安全等方面的利益。

G、设立和取消植物检疫隔离区,启动和撤销植物隔离检疫机制。

H、依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对被列为狩猎对象的动物对象和水生生物资源对象履行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

2、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

A、职责

负责居民卫生和流行病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消费市场保护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隶属于俄罗斯联邦卫生及社会发展部;在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法规、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令、俄罗斯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俄罗斯联邦卫生及社会发展部令及2004年6月30日第322号政府令框架下开展工作;不定期或通过地方分支机构与其他联邦权利执行机构、联邦主体权利执行机构、地方自治机构、社会联合会和其他机构相互协调开展工作。

B、全权行使下列职责:

⑴对居民卫生和流行病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消费市场保护实施检查和监督,包括如下内容:国家卫生法律执行情况进行卫生和流行病监督;消费者权益领域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和其他标准法规及关系调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商品的品种、成品完成及服务承诺的规则遵守情况进行检查;俄罗斯联邦国境通道站点进行卫生检疫查验。

⑵出具许可证:对传染病源体应用活动和对电离辐射的应用活动出具许可证。

⑶注册:对人体有潜在危险的首次在生产上推广应用、没有应用过的化学品及生物制品(不包括药品);个别已证明对人体有潜在危险的产品;个别首次输入到俄罗斯的食品;在切尔诺贝利和其他辐射事故或事件中受到辐射影响,以及被确诊已受到辐射的人员。

⑷确定传染病和群众性非传染病(中毒)的原因,并查明其发生和传播的条件。

⑸向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利机构、联邦主体国家权利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和居民通报流行病防疫的现状和为保证居民生命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⑹依据俄罗斯联邦规定的法律程序,向联邦主体提供在俄罗斯境内实施和取消限制措施(检疫)的建议。

⑺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社会卫生监测。

⑻组织俄罗斯联邦国家卫生及传染病系统的活动。

⑼按照规定程序,对法人、私营业主和公民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销售个别品种商品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

⑽实现作为国家总管理员及联邦预算领取人的职能。

⑾在自己权限内最大限度保守国家机密。

⑿在联邦法律规定期限内,组织对公民的接待,保证公民的呼吁得到及时和有效地处理,并把处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⒀保证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监督及协调能力的培养。

⒁对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安排其岗位再培训和实习,以此来提高业务水平。

⒂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组织对文件档案的补充、保管、整理和使用工作。

⒃按规定程序协调同外国国家权利机构及国际组织间的工作。

⒄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赋予如下权利:

涉及职权范围的问题组织进行研究、试验、鉴定、分析和评估;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法人和自然人解释明白;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咨询和受理;在规定程序下,吸收科学家和专家对法定范围内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地方分支机构和局直属机构的活动进行监察;在法定范围内建立咨询和专家机构(委员会、专业小组、小组、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加工和确定工作人员的制服、标志、证件和着装规定。

C、其他事宜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的局长,由俄罗斯卫生及社会发展部推荐,并经俄罗斯联邦政府任命,局长同时担任俄罗斯联邦国家总防疫师,局长对所所赋予的权利承担责任。局长配有由局长推荐并经俄罗斯卫生及社会发展部任命的副局长若干名,副局长负责国家卫生传染病监督职责,同时担任俄罗斯联邦国家副总防疫师。副局长的人数又联邦政府确定,局长来确定副局长的工作分工,工作人员薪金在内的拨款由联邦预算提前支付。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有权在带有局名称的印章、其他印章、发票及规定格式的印记和表格中使用国徽图案。拥有独立的局徽、局旗和服役旗标志,办公地点在莫斯科。  

3、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

A、实施监督和检查职责

⑴动物界对象及其栖息环境(除狩猎和渔业项目外)的保护、利用和再生。

⑵在各联邦自然保护方面发挥其组织和职能作用。

⑶地理勘探、合理利用和地下资源保护。

⑷利用、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再生利用。

⑸对水体对象利用和保护。

⑹遵守海洋环境,内海水域、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自然资源相关联邦法律和国际法及标准的情况。

⑺大陆架矿产和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⑻除工业水力设施、能源和可航行水力设施以外的水力工程设施的安全(遵守安全规程和标准)。

⑼在权限范围内,对国土资源开展检查,包括土地的水资源、林地, 但不包括森林资源和特属自然区域保护。

B、完成如下职责:

⑴不包括鲟鳇鱼在内的加入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的俄罗斯联邦的行政当局。

⑵专门对贝加尔湖保护实施全权国家调控的联邦权利机关。

C、按照规程对如下项目签发许可证(批准书):

⑴对载入俄罗斯联邦“红皮书”的动植物开发项目。

⑵对载入俄罗斯联邦“红皮书”野生动物的流通项目。

⑶对未列入狩猎和捕鱼业的动物项目的开发。

⑷在半散养和人工建造栖息地,对未列入狩猎和捕鱼业的动物进行饲养和繁殖的项目。

⑸向俄罗斯输入(输出)动物学标本。

⑹向俄罗斯输入(输出)野生动物、部分及产品(除狩猎和渔业项目外)。

⑺向俄罗斯输入(输出)不包括鲟鳇鱼在内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

⑻出口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动物骨化石、象骨、角、蹄、珊瑚及类似物。

⑼出口植物和动物性药材。

⑽出口鱼,虾,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鱼籽,鲟鳇鱼、鲑鱼和密网鱼的精液(仅包括活的)。

⑾出口矿物学、古生物学、次等宝石及其制品的标本材料。

⑿出口联邦领土、大陆架和领海区域内的燃料能源矿产的产地和矿点信息。

⒀在俄罗斯联邦内海、领海和大陆架内,为完成地理勘探、探矿、矿产资源开发、铺设水下电缆和管道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建立、运营和使用的人工岛及设施和装备。

4、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规程,组织和实施国家生态鉴定工作。依据俄罗斯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2004年9月9日发布的88号令,授权下属地方局行使上述职权。

5、在俄罗斯的动物资源、贝加尔湖特种生态系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内海和领海范围内行使职权。

6、对俄罗斯联邦《红皮书》进行管理。

7、对俄罗斯联邦地方自然资源保护进行调查并造册。

8、保守权限内的国家机密。

9、组织接待公民的征询,并确保在俄罗斯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全面给予答复。

10、确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对该工作进行检查和协调。

11、组织对中央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培训,以此来提高业务水平。

12、根据联邦法律对监督局的工作业务档案文件开展补充、充实、保管、清点和使用工作。

D、俄罗斯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全权行使如下权利:

⑴组织进行必须的研究、试验、鉴定、分析、评估,以及检查监督方面问题的科研工作。

⑵为解决权限内的问题有征询并获取所须资料的权利。

⑶对法人和自然人提出的权限内问题,给予清楚解释。

⑷对地方局和直属机构的工作实施检查。

⑸吸收科学和其他机构的学者和专家对监督局的问题进行研究。

⑹建立协商和专家机构(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协会)。

E、组织管理

⑴俄罗斯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局长人选由俄罗斯自然资源部呈报俄罗斯联邦政府任免。

⑵局长全权行使局长职权。

⑶副局长的人选由局长呈报俄罗斯自然资源部任免。

⑷副局长的数量由联邦政府决定。

F、局长的职责:

1、确定副局长的职责分工。

2、向俄罗斯自然资源部呈报如下工作:

⑴俄罗斯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条例草案。

⑵提出局机关和分支局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资待遇的建议。

⑶提出副局长任免的建议。

⑷地方分支局长任免建议。

⑸起草年度计划和业务工作指标及其支出报告。

⑹起草监督局工作所需财政联邦预算的建议。

⑺任免中央机关工作人员和地方局副局长。

⑻确定机构构成和中央机关的人员编制表。

⑼根据联邦政府确定的指标,决定地方局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收支预算。

俄罗斯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具有法人地位,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加工、确定工作人员的制服、标志、证件和着装规定。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有权在带有局名称的印章、其他印章、发票及规定格式的印记和表格中使用国徽图案。拥有独立的局徽、局旗和服役旗标志,办公地点在莫斯科。

4、俄罗斯联邦技术控制和计量署

A、履行国家标准化机构的职能;

B、保证计量的统一性;

C、实施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中心)的委托认可工作;

D、对技术条例中的要求和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的执行情况实施国家检查(监督);

E、建立并管理技术条例、标准和统一技术规范体系的联邦信息资源;

F、对联邦产品目录编制体系的管理工作实施组织及方法上的指导;

G、组织实施对因违反技术条例要求而造成损失的案例的统计工作;

H、为俄联邦政府质量奖大赛和其它质量竞赛的实施提供组织和方法保障;

I、在标准化、技术规范和计量领域提供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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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5 13:59